追加被告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的情况,经当事人申请或人民法院依职权追加相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被告的行为。下文是张承辉为你精心编辑整理的被告申请书,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内容,请点击相关栏目查看,谢谢!
被告申请书1
申请人:___,男,1975年08月06日生,回族,云南省巍山县人,住云南省巍山县__镇__村42号。身份证号532927___,联系电话:139872_____。
被申请人: 大理市__汽车信息服务部
负责人:___(联系电话138872_____);
地址:云南省大理市__________;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___诉申请人___交通肇事附带赔偿一案贵院已受理。20__年03月21日,交通事故发生前一天,申请人委托朋友将云L_____解放牌4100型货车连同车辆相关证件交给被申请人大理市__汽车信息服务部,委托该信息部代为办理落户手续。20__年03月22日上午九时许,申请人获悉大理市三通汽车信息服务部工作人员___驾该货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吴文凤死亡。
申请人认为:该交通事故发生在申请人委托被申请人办理车辆落户手续期间,事故发生时该肇事车辆由被申请人实际保管和控制,并由申请人大理市__汽车信息服务部工作人员驾驶,被申请人大理市__汽车信息服务部应该是本案的实际侵权人,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原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之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共同被告,请予批准。
此致
大理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
20__年04月11日
被告申请书2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男,汉族,38岁,身份证编号:,初中文化,河南省开封市人,现住河南省开封市街号院号楼号。
上诉人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不服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20__)永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故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永城市人民法院(20__)永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
2.改判被告人不构成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在本案中的地位决定上诉人无从知晓河南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文化公司)无履行合同的能力。
文化公司为本案第一被告人丁发起成立,在设立公司之时,丁向工商登记部门投送的各种资料及公司的设立过程,上诉人均不知晓。上诉人开始只是丁的一个司机,后被丁派到郑州分公司任副经理,从事的都是按照丁的指令做一些具体事务,包括文化公司对外招标的各种事宜,上诉人均不知晓,故上诉人没有机会知道文化公司的资金运作状况。再者,上诉人原来没有从事过项目投资方面的工作,加上自身文化程度较低,也无能力判断文化公司是否投资该项目的资金状况。但永城市人民法院(20__)永刑初字号判决书认定上诉人明知被告人丁无履行能力,仍介绍被害人施工企业签订工程施工合同,骗取合同履约金,属认定事实错误。
二、上诉人无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客观上也没有占有施工企业的钱财。
上诉人虽然介绍了两家企家和文化公司签订了合同,但所收的这两家企业的合同履行金,均按照丁的指示,全部交给了丁本人或汇到了丁指定的帐户上。至今为止,上诉人为文化公司工作时垫付的各项费用6万多元(已向法院提交证据)也无着落。客观地说,上诉人本人也是本案的受害者,何来占有受害企业钱财之谈,更谈不上主观上的占有。
综上所述,永城市人民法院(20__)永刑初字第判决书针对上诉人而言,查明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恳请二审法院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有错必究的工作态度,给上诉人一个公平的判决。
此致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刘
代理律师:陈__
__年__月__日
被告申请书3
申请人:姓名:________ 性别:_____ 年龄:_____ 民族:_____ 职务: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电话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姓名:________ 性别:_____ 年龄:_____ 民族:_____ 职务: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_________________一案中,……(写明相关事实),其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被告申请书4
申请人:李飞,男,汉族,19__年5月14号出生,住湖北省__县罗阳镇观园区卫园5座3号,身份证号码:___
请求事项:请求依法追加实际受益人叶成发为【20__】东二法民二初字第1026号南充鼎力起重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申请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之被告,参加该案诉讼。
事由:申请人原本与实际受益人叶成发达成租赁协议,租赁属于实际受益人叶成发所有的位于__市大朗镇大井头村民营工业区盈丰一路32号的厂房与朋友准备合伙开办一家五金加工厂。申请人与南充鼎力起重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签订之后不久,实际受益人就强行将申请人等驱赶了出来,五金加工厂没有能够开办成功,南充鼎力起重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所安装的起重机【俗语叫做“天车”】申请人还没有来得及使用就被实际受益人占有了,有鉴于此,为了帮助法院查明事实真相,依法确认实际责任人,特提出如上申请,请求依法追加实际受益人为【20__】东二法民二初字第1026号南充鼎力起重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申请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之被告,参加该案诉讼。
特此申请,谨请依法予以处理。
此致
__市第二人民法院
被告申请书5
申请人:,性别:男,年龄:32岁,民族:汉族,职业:市区口口香自助火锅店业主,住址:市区南窑街144号,电话:
被申请人:,性别:男,年龄:37岁,民族:汉族, 住址:市区通尧巷,电话: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_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诉申请人人身权、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因被申请人为实际侵权人,且其并非申请人的服务员,其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和最高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_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区
申请人:
年 月 日
被告申请书6
申请人:蔡__,男,_族,197_年__月__日出生,住所:湖南省桃源县__镇__街__组__号,身份证号430725_______;
申请人:李__,女,_族,197_年__月__日出生,住所:湖南省桃源县__镇__街__组__号,身份证号430725_______;
被申请人:__市__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__市__镇__路_号__大楼三楼__号,联系电话:______,法定代表人:刘__,职务:总经理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__市__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原告)蔡__、李__诉被告__市__工业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__市__镇__房地产开发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被申请人__市__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__花园”物业的实际管理人和受益人,应与被告__市__工业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__市__镇房地产开发公司一起,对原告的人身损害赔偿负连带责任。因此,被申请人__市__物业发展发展有限公司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__市__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__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蔡__、李__
20__年_ 月_ 日
2022被告申请书最新通用范例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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