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独公司财务有什么风险(办理个独公司有风险吗)

常有企业老板问财务人员,咱们公司高管薪资高、个税征收率高,大家都有意见,你作为专业人员,有什么好建议,如何避税呢?于是,财务人员打开电脑百度搜索,得到满屏答案:高管避个人所得税,只需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和原企业签订服务合同,个人所得税可按核定征收,征收率低至收入的0。5%。再用手机刷刷抖音,一位西服笔挺的财务总监,语重心长的教育各位财务小白,一个全网皆知的秘密:个人独资企业壹佰万的收入,只交一万五的个税哦。嗯,好简单,赶紧汇报给老板,照此办理。

税法是严谨而严肃的,岂能任由大BUG满网乱飞?

假设,某企业高管人员为少交个人所得税,与企业签订服务合同,看看会有哪些坑?

首先,站在高管本人的角度来看风险:

1、劳动合同变为经济合同,员工无法享受《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基本保护,如薪酬支付时间、试用期规定、加班补偿、年假福利、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赔偿、辞退赔偿、女性四期保护等;

2、因无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个人社保断交风险,即便挂靠其他单位缴纳社保,社保入税管理后,挂靠企业不久的将来,也存在违规风险;

3、员工与企业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只能按照经济合同中约定的赔偿条款处理。赔偿款不能适用个税免征条件(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4、仅仅为了开票而设立,没有合理商业目的成立的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因不具备证明业务发生的证据包或者证据链,往往价格明显偏高或者偏低,都带有人为转移利润的嫌疑。这是税务机关检查时的重点关注事项,难以自圆其说,易触碰虚开增值税发票红线!

再来看企业的风险:

1、和高管人员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无法用公司管理制度对其约束,如:考勤管理、管理授权、限制同行业竞争、关联方交易约定、知识产权权属收益分配争议、竞业禁止等;

2、无真实服务事项支撑材料的发票,无法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合法凭证;

3、特殊岗位,不适用签订服务合同,如:财务总监、项目建设总监、人力总监等;

4、高端人才游离企业外部,管理层缺乏组织人员稳定性,不利于企业长期发展。

综上所述,高管人员为了规避现时的个税义务,和企业签订服务合同,双方均存在诸多风险。虽然国家鼓励个人创业,减轻税收负担,对个独企业施行核定征收政策,但并不支持和保护单纯为偷逃税款,而设立的个独企业。企业高管人员应摈弃“越轨致富”的侥幸心理,树立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合法进行税收筹划,而不是盲目逃避纳税义务,挑衅法律底线。

“张承辉博客” 个独公司财务有什么风险(办理个独公司有风险吗) https://www.zhangchenghui.com/9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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