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0日,盈科西安分所的肖军主任组织了一场关于公司法草案的线上讨论会,会上有多人对公司法草案中第六十四条提出了质疑,认为草案规定的“设审计委员会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的规定不妥,而我觉得也没啥不妥,如此修改正是公司法进步的表现。
一、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公司法草案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如下:
第六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会计进行监督,并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二、认为不妥的理由
1、审计委员会也是由董事组成的,用审计委员会来监督董事会,是用董事来监督董事,属于自我监督,无法起到有效作用。
2、监事或监事会对董事、董事会的监督不仅仅体现在财务、会计方面,还包括对董事、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行为的监督,而审计委员会仅负责对公司财务、会计进行监督。
三、我的个人观点
1、从监事制度的起源来说,监事制度起源于德国,而在德国,监事实质上就是履行特殊职责的董事,只是与其他董事分工不同。
2、关于公司治理架构,目前有单层制、双层制两种。单层制是指公司只有董事会,双层制是指公司同时具有董事会和监事会。单层制主要在英美法系国家适用,双层制主要在大陆法系国家适用。也就是说,单层制的公司,其实也可以良好运行。
3、根据过往的实践,许多公司尤其是中小企业,监事甚至监事会往往都是形同虚设,起不到任何作用,之所以设立,纯粹就是因为公司法规定必须设立。既然设立它作用不大,那取消试试看也无妨嘛。
4、公司法草案第六十四条规定的是“可以不设监事会或监事”,这其实给了公司选择空间,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经营管理的需要选择设或者不设。一般情况下,选择不设监事或监事会的公司,即使强制性的要求他设立监事或监事会,监事或监事会也多半会成为摆设。与其如此,还不如让公司自己选择,不去加重公司找人挂名监事的负担。公司法草案的立法的本意,也正是给公司更灵活的选择空间,这其实法律的进步。
刘旭旭律师
2022年1月15日
刘旭旭律师个人简介
刘旭旭,律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专注于公司法律顾问、商事诉讼、税务筹划等商事法律服务,致力于为公司提供全方位的综合性法律服务。
执业宗旨
懂法律,知财税,护航企业发展!
业务领域
税务筹划 公司法律顾问 商事诉讼仲裁 投融资尽职调查
成功案例
诉讼案例
1、青海某工业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案件标的6。3亿元,法院支持我方全部诉请;
2、毕节某房地产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标的2。5亿元,法院支持我方全部诉请;
3、北京某科技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案件标的4,700万元,法院支持我方超过4000万元的诉请;
4、深圳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案件标的3,000万元,法院支持我方全部金额诉请;
5、北京某投资公司与北京某农牧公司投资合同纠纷案,案件标的400万元,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支持我方全部请求。
非诉案例
1、杭州某宠物用品公司定向增发、新三板摘牌、IPO等项目;
2、山东某化工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和股份发行项目;
3、新疆某玉器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和股份发行项目;
4、江苏某科技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和股份发行项目;
5、唐山某科技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和股份发行项目;
6、上海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投资北京某科技公司的股权投资尽职调查及谈判项目;
7、北京某投资管理公司投资唐山某科技公司的股权投资尽职调查及谈判项目。
“张承辉博客” 公司必须有会计吗(公司必须要有会计吗) https://www.zhangchenghui.com/90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