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交回车辆管理所。
3、因机动车灭失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并提交有关灭失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4、对因机动车灭失无法交回号牌、行驶证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作废。
5、机动车所有人因其他原因申请注销登记的。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所以您应该把你的车拉到报废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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