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因数,又称质因子,在数论里是指能整除给定正整数的质数,例如2能被4整除,2就是4的质因数。
如果两个正整数a和b没有共同的质因子,就称这两个正整数互质。一般来说两个正整数的最大公约数是指能够同时整除两者的正整数之中最大的一个。如果a和b有公共的质因子p,那么它们的最大公约数gcd(a, b)就是p的倍数。a和b互质则说明最大公约数是1。因为1没有质因子,1与任何正整数(包括1本身)都是互质。只有一个质因子的正整数为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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