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四大案简介(明初四大案的真相)

洪武四大案又称明初四大案, 明朝初年,明太祖朱元璋为整顿吏治和经济秩序,策划了著名的“明初四大案”,即经济领域的“空印案”和“郭桓案”,政治领域的“胡惟庸案”和“蓝玉案”,因四案而死者至少十万人,但朱元璋逐渐巩固了自己的统治。

洪武四大案之空印案

明朝初年,每年布政司、各府州县官吏前往户部核对钱粮、军需供给等事,账目十分详细,稍有不符便要被驳回重填重报。而布政使司离京大多是数千里之遥,一旦被驳回重填重报,特别是要重新一册册地加盖官印,往返要一月甚至数月。为了避免往返奔波,官吏们按照习惯,准备了事先盖过官印的空白文册,一旦被户部驳回重新填报,便可把它拿来使用。此事在当时习以为常,已成惯例。

洪武八年(1375年),朱元璋知道此事后大怒,认为这是严重的贪赃枉法案件,下旨交刑部严加查办。

刑部经过审讯,发现这并不是什么大弊病,因为计吏所携带的空印文册盖的全是骑缝印,这种文册除了做临时补报之用外,根本不能派其他用场,有人上书对此事作了详细解释,但朱元璋根本不听任何分辩,下旨将凡是与此案有关的部门及地方官员一律处以死刑,助理官员处以杖一百,戍边。受牵连者达万人以上。

这其实是一桩查无实据的全国性的“惩治贪官污吏”大案,冤杀了一大批无辜的人,著名的廉吏济宁知府方克勤)方孝孺的父亲)就冤死在这场劫难中,史称“空印案”。

洪武四大案之郭桓案

“郭桓案”发生在洪武十八年(1385年)。当年3月,御史状告北平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官吏李彧、赵全德等与户部侍郎郭桓、胡益、王道亨等共同舞弊。尤其是郭桓,在收缴浙西秋粮时,和地方官黄文通、奸吏边源等勾结,合伙贪污,甚至把军用粮库里的三年积蓄盗卖一空,还利用职权和12个布政使司的官吏勾结起来,盗卖仓库里的粮食,还和管理储存金银钱钞的府库官员合伙偷盗金银和钱钞。明太祖令审刑司拷讯,牵涉礼部尚书赵瑁等人,发现除侵吞宝钞金银外,仅贪污税粮及鱼盐等即折精米2400余万石,这个数字几乎与当时全国秋粮的实征总数相等。于是,赵瑁等皆弃市,并处死从户部左右侍郎以下到各布政使司官吏共3万余人,追赃粮700万石。此案牵连到全国各地无数富户豪绅,特别是江苏、浙江一带的豪门大族,因受此案牵连而遭杀身大祸和破产的不计其数。

郭桓案发生后,朱元璋制定了严厉惩治经济犯罪的法令,在全国财政管理上实行了一些有效的措施,重要的一条就是把记账的汉字“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改为“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陌、阡”,后来又把“陌”和“阡”改写成“佰”和“仟”。数字大写的诞生,竟然源于这么一段历史典故!

洪武四大案之胡惟庸案

胡惟庸党案与蓝玉党案其实是明初朝廷高层权力较量的必然结果。明朝开国元勋们的特殊贡献和地位,势必形成相权与将权分割皇权的局面,而那些文臣武将居功自傲,如果不加以制服,那么朱氏后代继位之后,局面将会不可收拾。尤其是朱元璋看到太子朱标生性懦弱,更是放心不下。朱元璋抓住两个有把柄的实权人物——左丞相胡惟庸和大将军蓝玉——开刀,逐步蔓延株连,把那些威胁、削弱皇权的开国元勋,统统处死。

胡惟庸(?~1380),安徽定远人,元至正十五年(1355年)归顺朱元璋于和州(今安徽和县),为元帅府奏差。后历任主簿、知县、通判、太常寺卿、中书省参知政事等。洪武六年(1370年)起,任左丞相,专权树党,威胁皇权。由于胡惟庸逢迎有术,深得朱元璋宠信,形成一人独相的局面。大将军徐达对其行径深恶痛绝,把他的劣迹上告皇帝。胡惟庸得知后,引诱徐达府上的门房,企图加害徐达,未遂。由于他和另一位开国元勋李善长有姻亲关系,胡惟庸更加胆大妄为,在其周围逐渐形成了“淮人”集团。这对朱氏政权的延续无疑是一大挑战。

胡惟庸为相七年,大权独揽,使朱元璋颇觉大权旁落,除了翦除别无选择。洪武十三年(1380年)正月,有人状告胡惟庸谋反,朱元璋遂以“枉法诬陷”、“蠹害政治”等罪名,将胡惟庸和涂节、陈宁等人处死。

“胡惟庸谋反案”很有戏剧性:一天,胡惟庸禀报朱元璋说他自己家的井中突然涌出甘甜的泉水,请皇帝去观赏。朱元璋欣然同意。车驾刚出西华门,就被宦官云奇拦住,云奇紧张地手指胡宅。朱元璋幡然醒悟,登城望去,见胡府藏甲树刀。结果,胡惟庸反状败露,被立马处死。

《明律集解附例》卷十八“胡惟庸案”在事实上成了朱元璋镇压功臣的政治工具和借口。凡是对朱氏统治构成威胁的文武官员、大族地主,都被冠以“胡党”的罪名而被剪除。甚至到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即胡惟庸被杀十年之后,罪状又升级为“谋反”。朱元璋让亲信精心策划,唆使李善长的家奴卢仲谦无中生有地告发李善长与胡惟庸往来勾结,串通谋反。77岁的李善长及其一门70余人被杀。

“胡惟庸案”前后持续长达10年之久,株连杀戮者达3万余人,朱元璋并作《昭示奸党录》布告天下。因“胡党案”而受株连至死或已死而追夺爵禄的开国功臣有李善长、南雄侯赵庸、荥阳侯郑遇春、永嘉侯朱亮祖、靖宁侯叶踦等一公、二十一侯。胡惟庸被杀后,朱元璋遂罢丞相,革中书省,并严格规定嗣君不得再立丞相。这样,秦汉以来运行了1000多年的宰相制度从此废除。丞相废除后,其事由六部分理,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中央集权得到进一步加强。

胡惟庸案是对“狡兔死,走狗烹;高鸟尽,良弓藏;敌国破,谋臣亡”古训的最佳注脚。

朱元璋把开国功臣几乎都杀光了,各级官吏人人自危,当时的京官每天早上入朝之前,总要与妻儿诀别,交代后事,傍晚回家时便合家欢庆,因为他们又多活了一天。

洪武四大案之蓝玉案

“蓝玉案”是“胡惟庸案”的继续。“蓝玉案”发生在洪武二十二年(1393年)。蓝玉,凤阳府定远县(今属安徽)人,开平王常遇春之内弟。早年随朱元璋起兵,出生入死,勇敢善战,功绩显赫。洪武十四年(1381年)封永昌侯。二十年任大将军,封凉国公。明太祖朱元璋比之为汉代卫青、唐代李靖。但蓝玉却恃功骄横,夺占民田,多行不法,蓄庄奴假子达数千人之多。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锦衣卫告其谋反,下狱鞫讯后,狱词称同景川侯曹震、鹤寿侯张翼、舳舻侯朱寿、定远侯王弼、何荣及吏部尚书詹徽、户部侍郎傅友文等谋反,拟乘朱元璋藉田时发动叛乱。朱元璋遂族诛蓝玉等,并株连蔓引,自公侯伯以至文武官员,被杀者约两万人。朱元璋还手诏布告天下,并条例爰书为《逆臣录》。列名《逆臣录》者,有一公、十三侯、二伯,牵连致死者达15000余人。

经胡惟庸、蓝玉两案,明朝开国勋臣被诛杀殆尽。洪武年间封侯的有50人左右,两案即除去30多人。在连续十几年的诛杀中,功臣宿将相继被诛。太子朱标看到大批功臣被诛,向朱元璋劝谏说:“陛下杀人太滥,恐怕会伤和气。”第二天,朱元璋为了讽喻太子,故意丢一根棘杖在地,要朱标把棘杖拿起来。朱标看着棘杖不肯下手。朱元璋说:“你怕刺不敢拿,我替你把这些刺拔掉,然后再交给你,不是更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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